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军功爵制 我们今天可以从管理学激励的角度理解

1、经过商鞅变法,秦军在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2、商鞅还实行了20军功等爵制,激励百姓当兵打仗。实时郡县制推动了国家走向大一统。

3、军功爵制

4、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特权。

5、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6、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枭,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彻侯公士

7、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8、)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9、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10、赐爵原则

11、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12、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13、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14、)推行县制

15、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后,秦国实行的制度。

16、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

17、在燕国,实行了"公子无功不当封"。乐毅破齐有功后,“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昌国君”。并以上功、中功、下功、无功来区别赏赐的等差。

18、其原则之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九级)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几个奴隶而已,没有"赐税"、"赐邑"、"税邑"等重赏。

19、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0、)统一度量衡

21、)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22、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23、赵孝成王依据赵襄子时代"功大者身尊"的法规,下令对降赵的韩上党守冯亭等“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

24、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百姓自由买卖。

25、军功爵制度首创于春秋战国时代,最早由魏国最早提出这种性质的赏赐方法,但是真正贯彻执行的却是秦国的商鞅。通过这种军功爵制度的出现,改变了以往那种与亲戚血缘朋友关系为主要原则的提拔标准,而采用了这种军功爵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了受封赏的范围和人群。也正是因为这种军功爵制度的出现,让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26、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赵、燕、韩、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如:

27、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8、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9、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30、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军功爵制 我们今天可以从管理学激励的角度理解

31、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32、)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33、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34、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35、(2)影响:推动了奴隶社会的发展。

36、其原则之一,是"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韩非子·定法》说,商鞅制定的秦法是: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

37、)废井田、开阡陌

38、这项规定,造成了战国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时代特点。军功爵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示了勃勃生机。

39、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0、)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41、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42、经济措施

43、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

44、政治措施

45、面对这种尴尬的情况,诸侯国的统治者纷纷提出了这种军功爵制度,废除了以往的世卿世禄制度,虽然最早由魏国提出,但是魏国并没有将这种军功爵制度贯彻到底,因为在实行的过程之中受到了许多旧势力的抵抗,但是这种军功爵制度在当时的秦国商鞅提议下受到了大力的推广,尤其是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讲究的是一种论功行赏,如果你的功劳多,那么你得到的奖励也就越大,你就可以当大官。如果你在战场上立了功劳少,那么你可能不但得不到奖赏,还会受到惩罚,因此在这样的制度激励下,当时全国整个国内全民欢腾,他们纷纷在战场上争先恐后的立功,为的就是能够出人头地。

46、因此军功爵制度的出现,让许多底层百姓也能够有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也可以鲤鱼跳龙门实现自己人生的飞跃,在我看来,正是这种制度的出现,让秦国在诸侯国中能够成为第一。

47、秦商鞅变法,军事上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如下:

48、做结论,商鞅变法重视国家形态走向成熟的具体措施如下。商鞅在秦国实行了耕战合一的制度,秦国的农民在战争来临的时候变成了军队。平时农民咋在辛勤的耕种,缴纳赋税。

49、(1)内容:选官范围限定为贵族,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50、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51、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52、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秦国率先推行县制,按地区划分国民,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国家公共权力直接控制到基层社会的每一个人。秦统一后将秦国的制度推向了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具有东方特色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简言之,商鞅变法使国家形态走向成熟,对统一国家和中华民族具有长远影响。

53、在齐国,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赵、燕、韩、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

54、军功爵制度的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有着重要的意义,最早由诸侯国中的魏国提出了这个制度,以前实行的是一种名叫世卿世禄制的选拔制度,这种选拔制度它有一定的狭小性和局限性,比如说它选拔的阶层主要是贵族阶层。这些人大多是以血缘关系为标准,举个例子,就算你没有怎么立军功,但是你是统治者的亲人,那么你都有可能会受到大力的提拔,相反那些在战场上立了功劳的人反而得不到奖赏,因此这样的制度存在的弊端。那就是不能够调动战场上士兵们的积极性和作战性。

55、(二)秦朝和汉初时期

56、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

57、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8、)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59、在韩国,申不害创立了一套"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规定"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60、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军功爵制 我们今天可以从管理学激励的角度理解

61、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62、《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63、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64、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5、商鞅变法的具体措施:

66、魏国变法最早,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吴起在楚变法,"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以奉选练之士",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67、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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