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汇总34句

说说精选 2023-07-13 12:16:15

教育局

1、3、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

2、教育局主要职责

3、(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5、(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6、(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7、教育局和教育学院不是同一级别。教育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般是县市级,主管辖区内所有教育行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级别不高,但是职责重大。

8、(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9、(十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10、(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11、主要职责: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13、(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4、(八)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15、区别在于各自职能不同。教育学院主要职能是培育教师,或者是在职教师在学院敬修,提高素质,而教育局是行个边政府的教育职能,主管辖区的教育行政工作,使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16、(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17、(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18、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19、教育学院是学生们高标准学习的地方,是比较有正规系统教学的地方,而教育局是管理辖区内的所有院校的机构,是管理部门!

20、(七)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21、2、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2、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认定;

23、(十五)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24、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5、教育学院一般是省教育厅主管,级别比较高,但是只负责学院内部的教育教学工作。

26、(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27、(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8、(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29、(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30、(十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教育局

3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32、(十三)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3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4、(三)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驻临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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