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通知

1、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2、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八、不准以姓氏家族势力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以姓氏家族势力向农民收缴各种税费,不得以姓氏家族势力影响涉及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

4、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六、不准个人专权,实行村务公开。凡涉及各种款项的数额、收支、使用情况,干部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干部个人借款欠款情况以及应上交款项的上交情况,村办企业经营情况等,必须定期张榜公布;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转让、转租或集体财产出售、出租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将决策、办事的情况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八条。

7、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8、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9、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10、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11、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12、五、不准欺压群众。严禁违法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罚款,严禁打骂群众或以任何形式对群众进行体罚。

13、四、不准优亲厚友。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和村办企业、果园、土地承包、租赁、拍卖以及电费收缴等方面,必须按照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为本人或者对亲友搞特殊化。

14、一、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公务接待必须节约俭朴,严禁以村务或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大吃大喝;村与村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邀请吃喝;不得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租用小车出差、开会或以“考察”、“取经”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15、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16、三、不准加重农民负担。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摊派村务费用和集资,确因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需向农民集资的,必须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1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8、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1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全文

20、二、不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把集体的资金、物品等挪归个人或亲友使用;不得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

21、七、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要带头提倡精神文明,不得参加散布宣扬鬼神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怂恿或支持在本村建庙修寺。

22、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管辖权限由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3、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4、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25、回答如下: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依据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以及党的中央决策部署为依据。同时,还参考了国内外反腐败经验和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和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

26、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27、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勤政为民。按照省委要求,现就农村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28、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9、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0、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自律准则通知

31、九、凡违反本规定不自查自纠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退还、追缴、没收、赔偿以及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公开说明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解读

33、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3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所负责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

35、《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分为六个方面共31个不准。六个方面为: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到私利。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新华网北京2010年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6、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37、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8、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3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决定》(中纪委〔2018〕2号)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修订的决定。这些文件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党章和监察法的授权,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修订的法律依据。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40、制定《廉政准则》,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

41、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还充分考虑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42、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2018年规定:不准截留挪用挥霍农民预留资金和固定资产,不准占用农村民民土地私建房建厂,不准拉关系走后门任人唯亲,不准打架骂人,要清政廉洁光明磊落,热爱党热爱人民,甘当人民老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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