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战争

2、春秋中后期随着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及频繁的战争和统治者的政治腐败、生活腐化,诸侯国不断增加包括田税在内的种种税收,劳动人民的负担日益加重。以春秋后期齐国为例,“征敛无度”、“公厚敛焉”。“民参其力,二人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田土税,主要是粟米之征。

3、古时盛行车战,马对战争至关重要。“马者,兵象。”“马者,甲兵之本。”“马者,兵之首也。”尽管马并非武器,但是它在当时战争中的作用比武器更为重要,所以被称为“兵之本”、“兵之首”。牛的功用也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供军队运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大量的粮草等军需物资需要用具有耐力的牛车运输。牛皮还可制作铠甲,牛角、牛筋和牛皮胶又是制弓的重要材料。诸侯国官府所养的牛马,无疑是军事所需牛马的重要来源。然而当时列国间战争频繁,战争中不断会有牛马以及兵甲的损失;在晋国“作州兵”前的秦晋韩原之战中,战败国晋甚至“兵甲尽矣”,“州兵”即因此而“作”。显然,在当时诸侯国面临的政治军事形势下,仍如西周时期那样仅靠官府畜殖之牛马和官工所造之兵甲,实际难以满足战争的需要;从而,向各“丘”各“州”民众摊派、征取牛马、兵甲等军需物品,也就势必成为新的军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4、一、田税

5、“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以实物税代替了劳役税。

6、电力电缆敷设的基本要求如下:

7、(二)深化田税剥削

8、“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摇役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9、(7)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高度差,不应超过20m。否则应选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电缆。

10、(12)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列敷设时,接头应前后错开。明敷电缆的接头,应用托板托起,并用耐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以缩小由接头故障引起的事故范围。托板及隔板应伸出电缆接头两侧各0.6m以上。直埋电缆接头外应加装保护壳。

11、(5)在运输、安装或运行中,应严格防止电缆扭伤和过度弯曲,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2、一、“初税亩”

13、春秋诸侯国,特别是小国、弱国的庶民,不但要从事本国公室和其他贵族摊派的各种徭役,而且有时还被强国征调服役。公元前644年,齐国就以霸主的身份要求鲁、宋、陈、卫、曹、邢、许、郑等国庶民修建齐国城市。

14、(1)电缆在敷设以前,根据设计要求检查电缆的型号、绝缘情况和外观是否正确、完好。对于采用直埋和水下敷设方式时,则应在直流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敷设。

15、出处《汉书·刑法志》

16、井深20多米,直径3米,井壁用汉砖砌成,水源旺盛且水质甘甜清冽。每孔直径60厘米,三孔分别占据一步履于井上,一眼官用,一眼民用,一眼兵用,故称“一步三眼井”。从此再无纷争出现。官、兵、百姓和谐相处,其乐融融。

17、(一)各国田税改革

18、(16)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并严格避免电缆在支架上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应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如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

19、三、徭役

20、春秋时期鲁国开创,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每亩地收十分之一粮食。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在鲁国开荒,没人种的地就可以自行耕种,初税亩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21、关羽恐军心动摇,民心不安,星夜上书驻守新野的诸葛亮恳请退兵,诸葛亮命手下在水井口上,盖上凿有“品”字形的一块石板,形成三个井口,往外汲水互不相扰,解除了关羽的后顾之忧。

22、(15)从地下引至地上的明敷电缆,应在地面以上2m内加装保护管。

23、马牛需要饲料,因此古时军赋往往包括马牛的草料甚至粟米之征。据《尚书》记载,西周初年鲁侯伯禽率师讨伐淮夷徐戎前,就曾经下令:“鲁人三郊三遂,峙乃刍茭,无敢不多。”孔子也说过,按照“周公之藉”或“周公之典”的规定,军旅之征,“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丘甲”、“兵赋”、“州兵”一类军赋之赋于民者,除牛马外,当也包括相应数量的粮草。

24、(6)在有比较严重的化学或电化学腐蚀区域里,直埋的电缆除应采用具有黄麻外被层的铠装电缆或塑料电缆外,还应加以防腐措施。

25、在战争日益频繁、战争规模日益扩大的春秋时期,军事费用在诸侯国财政支出中占了较大的比重。为此,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军赋制度的改革,如晋之“作州兵”,鲁之“作丘甲”,楚之“量入修赋”,郑之“作丘赋”等。各国的这一改革,都包括这样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打破原来“野人”不服兵役的限制,要求“野人”和“国人”同服兵役;二是普遍征收车马、兵器等军需物品,原来不出军赋的“野”区也要和国人居住区一样缴纳军赋。

26、春秋战国时期,宋国有一户姓丁的人家,人丁兴旺。

27、赋役合一,春秋时实行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依据这种制度,服兵役者纳军赋,不服兵役者不纳军赋。军赋的基础是井田制。所以《汉书·刑法志》说这种制度是"因井田而制军赋"。

28、(4)并列运行的电力电缆,其型号和长度应相同,以免因导电线芯的直流电阻不同,造成载流量分配不均。

29、三国时期的公元207年,镇守博望的蜀将关羽,适逢天旱缺水,城内其他井水咸涩不能用,官、兵、商仅此一口清澈甘甜井水使用,导致用水纠纷时常发生。

30、(8)敷设电缆时,应留出足够的备用长度(一般为1%〜1.5%),以备补偿因温度因素所引起的变形。在易于发生位移的地(如沼泽地等),直埋备用段应不少于1.5%~2%。保护管的出(入)口处也应留有3~5m的备用段,以备检修时使用。

31、(13)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标志牌应装设在电缆三头、隧道和竖井的两端及人井内,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线路的编号或电缆型号、电压、起讫地点及接头制作日期等内容。

32、唐朝前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租庸调制度是对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的修改,具体分为租、庸、调三类。其中,租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交一定量的粮食;调指的是每户每年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布帛,布帛的种类根据地方特点而定;庸则是指以实物代替徭役。在当时,役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给国家无偿出劳力二十天,如果因故不能完成役,可按每日交纳三尺布帛来代替。如果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33、晋文公规定:“用民以时”。“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之事中,也有“时用民,欲无犯时”一项。这里说的是“用民”或“时民”时间季节问题。所谓“用民以时”或“时用民”,就是用民、使民“不违农时”。按照这条规定,每年除农事季节以外的全部时间都可“用民”、“使民”,民众服役的时间也就不短了。况且,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后期,晋国统治者“作事不时”,大兴土木,而使“民力凋尽”的事例,实际上同样大量存在。

34、一家数十口人,男耕女织,劳作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但是,偌大的家族聚居,居然没有一口水井,每天的生活饮用水,得专门安排一个精壮劳力到几里外去挑,寒冬溽暑,诸多不便。  后来,丁公召集家人,晓以利害得失。大家同心戮力,经过几十个夜以继日的苦干,终于在自家院子里挖了一口深井,清泉汩汩。从此一劳永逸,且泽及子孙。丁公十分高兴,逢人便说:“我家挖了一口井,得到一个人!”这消息不胫而走,一传十,十传百,居然传到宋国国君那里。不知丁公家井里挖出来的是一个活人,还是一具死尸。若是活人,当为奇迹;若是死尸,可就是一条人命案了。于是,国君特地派人到丁家来调查询问。丁公从容答道:“我说的是挖了井,让我家多出了一个劳动力;并不是从井中挖出一个人。”这才止住了沸沸扬扬的不实传闻。  事见于《吕氏春秋·察传》,另《子华子·问鼎》也有类似记载。汉·王充《论衡·书虚》:“俗传言曰:丁公凿井,得一人于井中。夫人生于人,非生于土地。”后人因以丁公凿井比喻语言之辗转传讹。故吕氏曰:“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察传》里还有一则更为生动的记载:子夏到晋国去,路过卫国的时候,听到人们传言:“晋国军队三豕渡河。”(豕,读shì,即猪的书面语)哪有三头猪渡河的事呢?于是子夏纠正道:“你们读错字了,应该是‘已亥’,‘已’字同‘三’字形相近,‘豕’字同‘亥’字形相似。”到晋国一问,果然是“晋师已亥涉河”。语言经常像错的却是对的,像对的却是错的。对与错的界限不能不予区别。这正是圣人所谨慎的地方。  刘昼《新论·审名》:“掘井得人,言自土而出,三豕涉河,云彘行水上,凡斯之类,不可胜言也。”□

35、(10)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套,应沿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以防止电气铁路的回流烧坏电缆。水平敷设的电力电缆支架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m,操作电缆不得大于0.8m,垂直敷设的电缆两固定点间不得大于2m。

36、(二)扩大军赋征收范围

37、山头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做人一定要善良,要乐于帮助别人,看见别人困难的时候要主动帮助。

38、徭役也就是力役、劳役。这是压迫者和剥削者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人民群众从事无偿劳动的一种方式。春秋时期,诸侯国徭役频繁,对于民众来说也十分繁重。城郭、宫室、台榭、园林等工程的力役,是春秋时期徭役的重要内容。

39、(11)油浸纸绝缘电缆在切断后,应将两头立即铅封;橡皮绝缘和塑料绝缘电缆在切断后,则应用热缩封帽或塑料绝缘自粘带严密封好,以防潮气的侵人。

40、基本信息

41、赋役合一

42、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国家的赋税徭役的摊派主要以王室为主;到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割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自大夫出”等,这说明各诸侯国已经完全具备独立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扩大国家收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各诸侯国逐渐改革以往的税赋徭役征收制度。

43、春秋时期对赋税徭役制度的改革,通过改变征收方式而扩大了征收范围。因各诸侯国自然经济条件差异,也制定了不同的赋税徭役改革制度,但是其都或多或少地加深了对人民的剥削力度,使人民生活更加苦不堪言。

44、春秋时期地图

45、(17)在电缆隧道、沟内敷设电缆时,不应破坏其防水层。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其牵引强度不应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

46、(3)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不允许采用三芯电缆另外加一根单芯电缆或电线、甚至直接利用三芯电缆的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否则,当三相电流不平衡时,相当于单芯电缆的运行状况,容易引起工频干扰。对铠装电缆来说,则使铠装发热,甚至导致绝缘的热击穿。

47、二、军赋

48、(2)三相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缆,应组成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电缆和水下电缆除外),以减少损耗。每隔1~1.5m应用绑带扎紧,避免松散。

49、中文名赋役合一

50、自西周以来,各诸侯国公室与王室一样,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奴隶创造的产品,即各公室经营“大田”及其他“藉田”产品,所谓“谷出不过藉”。春秋初期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及其他诸侯国的同类举措,既是公室对农业奴隶的剥削方式的改变,也是国家税制的改革。所谓“相地而衰征”,就是按照土地的好坏规定税额,土地好的多征收,土地不好的少征收。所谓“税亩”,就是“履亩而税”、“按亩而税”。“税亩”制下的纳税人,主要是原来公室藉田制下的“庶人”以及其他类型的农业劳动者。在诸侯国实行税制后的一段时间里,纳税人所耕土地仍然属于公室所有,因此,他们向既是主权者又是土地所有者缴纳田亩税,也就兼有地租和赋税两种因素,是地租和赋税合一。

51、(14)电缆进入电缆隧道、沟、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这对防火、防水以及防止小动物进人而引起电气短路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52、《春秋》鲁“作丘甲”,杜预注云:“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此说不准确。如有的学者所指出“鲁本二军,今使丘出甸赋,则三倍其旧,是二军为八军。《会笺》非其说,甚是”。“丘甲”、“丘赋”、“州兵”,乃是按“丘”或“州”出赋;至于每丘每州究竟多少家,出赋多少,其制难详。

53、(9)在敷设电缆前的24h内,如果电缆的存放处及敷设现场的平均温度低于允许数值时,不宜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应将电缆预先加热,使电缆在开始施工至敷设完毕,电缆线芯和外皮温度均保持在5℃以上,否则需二次加热。

54、(一)扩大军赋征收对象

55、二、“租庸调”制

56、“税”与“赋”,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内容不同。赋字从武,表明是军赋,有别于土地税等税收。“税亩”、“丘赋”或“丘甲”、“州兵”的提法,也表明了土地税和军赋二者的区别。然而,随着春秋中后期军赋制度一再改革,有些诸侯国的军赋也是按照“土田”征收,以致军赋与田税合一而征收,所谓军赋并非仅是军用。

57、释义实行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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