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1、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2、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目标责任书。

3、对责任范围内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4、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维护机关良好的风气。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6、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滋生腐败,党中央要求全面建立落实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监督"三位一体"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

7、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8、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理,接收党员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予以公示。

9、支部责任

10、(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11、(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12、四、搞好党员干部的自查自律工作。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评工作,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

13、分层负责

14、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5、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16、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殊。

17、对党员干部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并建立有关档案。

18、四、廉政风险常“查”。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人事管理等高风险的岗位,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控机制,从风险源头上管住隐患苗头。严格执行村级资金、账务、公章等管理“六规范”和农村干部作风建设“五项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通过定期检查、日常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

19、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20、一、纪律教育常“学”。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培训。对全县千余名乡科级干部进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21、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2、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23、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24、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5、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6、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27、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8、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9、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30、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31、二、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支部每半年要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32、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33、支部书记抓党员

34、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35、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6、(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7、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38、二是开展集中廉政教育,敲响一口“警示钟”。将开展廉政教育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刻吸取个别干部违纪事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

39、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与入党、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导致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0、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1、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42、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4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

44、三、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5、五、年内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检纪员报告工作。党支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6、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47、党总支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8、第一章 总 则

49、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50、个人家庭重大事项要向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

51、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52、三、监督管理常“抓”。坚持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实行年中巡察、年末考核。给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干部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全程跟踪、写实记录、动态管理。把监督从8小时之内的工作圈延伸到8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预警措施,做到提前防范。

53、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54、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55、对涉及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56、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校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党员考核、干部考核、行政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抓部署、抓落实。

57、(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58、二、警示教育常“谈”。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编印《警示录》、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多种形式,让干部受教育、受警醒。定期编发廉政提醒短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精选一批本县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根源,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版在全县各个乡镇巡回展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59、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60、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61、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2、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63、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为确保全县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勤政廉洁,镇平县念好“学、谈、抓、查”四字口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64、《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65、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66、二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把自己自觉的置于党和人民监督之下,要守的住寂寞,经的住诱惑。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镇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67、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8、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69、一是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组织机关政治学习等形式,结合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日常教育。采取自己检查和互相检查等形式,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政策、规定之外的利益绝不谋取,始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70、党风廉政建设准则

71、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通过通过实施信访监督,直接查处和督办信访案件,使各种形式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得到抵制和及时举报。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

72、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研究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

73、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74、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75、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及从事商业活动。

76、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77、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78、预警就是事先梳理廉政风险点,厘清权力运行边界。防范就是加化事中规范,细化措施杜绝风险。监督强调全过程防范,建立健全追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79、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80、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81、(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82、一是加强自身理论学习,镀上一层“防锈漆”。将学习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政策,廉洁奉公,接受监督,坚持把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勤政廉政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83、(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84、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85、!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每年要举办1-2次党风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率达到100%。

86、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8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了党员干部禁止行言行。

88、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89、(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90、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91、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筑牢一道“反腐墙”。构建起一条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党风廉政惩防体系。

92、(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93、廉洁自律,不参加影响党风的宴请活动。

94、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95、一、党风廉政建设准则

96、责任追究

97、一是精神上墙。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等材料贴上墙,随时学习,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同时,将党旗悬挂,激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8、(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99、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00、二是制度上墙。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贴上墙,警示工作人员时刻把党规党纪牢记心间,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和各项工作要求。

101、(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102、三是活动上墙。单位开展的丰富多彩党日活动,将活动照片贴上墙,调节了工作人员的情绪,活跃了工作现场的紧张气氛,陶冶了工作人员的情操。

103、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104、(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105、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106、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107、校长抓副校长,副校长抓所属中层。谁管谁负责。

108、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109、四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以切实转变作风,提高为群众服务质量,在干部中形成“艰苦奋斗,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风气

110、(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111、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三是指: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使干部“不敢腐”;要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里,使干部“不想腐”;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干部“不能腐”。这三个方面从思想上、行动上、法治上形成反腐倡廉机制;这种三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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